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 年11月19日、2022 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根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9,463,113股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88,093,296股变更为938,630,18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20日,每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7楼证券部
联系人:傅孙明、陈春金
邮编:362300
电话:0595-86279713
传真:0595-86279731邮箱:minfaly@126.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