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1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事项。
2、2011年度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2011年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827.93万元;2011
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37,010.65万元,分别为对进出口公司、江
苏联化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该三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
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我们认真查阅及审阅公司管理制度和该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与交流后,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适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
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201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
业绩增长及其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独立董事: 马大为 杨伟程 黄 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