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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964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1,200,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4.99%。发行人授予长江保荐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2,880,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2022年12月9日(T日)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11.7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8.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7.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日期价格(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022年1月28日-2022年4月29日20.50元/股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注:1、九菱科技于2022年7月1日起日停牌。

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成交的交易日不足20个,平均收盘价取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实际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11.72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20.50元/股的57.17%,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2)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22年12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31倍。

以2022年12月5日(T-4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2年12月5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计算)计算,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40.04倍,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12月5日前20个交易日(含)平均收盘价(元/股,前复权)2021年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

600114.SH

600114.SH东睦股份9.26-0.0637-145.37

300885.SZ

300885.SZ海昌新材9.520.293932.39

300709.SZ

300709.SZ精研科技30.640.388478.89

300835.SZ

300835.SZ龙磁科技28.371.014527.96

835698.NQ

835698.NQ聚能股份-0.1665-

837663.NQ

837663.NQ明阳科技19.510.932320.93

均值

均值40.04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前20个交易日是指最近1年内有成交记录的20个交易日,聚能股份最近1年内无成交记录,明阳科技最近1年内有成交的交易日不足20个,平均收盘价取最近1年内有实际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东睦股份2021年静态市盈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11.72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35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00倍,均低于公司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12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95.24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31.1574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09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95.25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0.1016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5、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北交所批准后,本次发行股份方能在北交所公开上市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9、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在2022年12月12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部分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12月7日(T-2日)披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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