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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11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4号文同意注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九菱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1,2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4,819,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4.99%。发行人授予长江保荐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2,88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46,499,000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240,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960,000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0,640,000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共8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06个月
2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6个月
3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9.87406个月
4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5.32426个月
5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8.25946个月
6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67926个月
7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26606个月
8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25.59726个月
合计224.0000

4、配售条件

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和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上述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C12J90X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德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188号1号厂房A502号
经营期限2022年10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胡德安99%、湖南三十九铺茶业有限公司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

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胡德安直接持有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9%的股权,并通过湖南三十九铺茶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98%的股权,为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胡德安共持有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9.98%的股权,为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7D7PLNX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德安
出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188号1号厂房A504号
经营期限2021年12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姜治国22%、赵爱平18%、胡德安15%、张婷15%、胡均安10%、杨东升10%、胡亚江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胡德安直接持有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股权,为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控股股东。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93252499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姜治国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二期B1栋1002号
经营期限2012年3年27日至2062年3年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姜治国90%、吴炼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姜治国直接持有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为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87GRC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瑾
注册资本53,953.9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260号海关办公大楼7-9楼
经营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对沙市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还迁安置房项目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信息沙市区财政局1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沙市区财政局直接持有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576959919E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来军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凤凰办事处
经营期限2011年6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文化体育设施、景区、游乐设施及基础设施、旅游项目、旅游产品、房地产、交通设施、康复保健设施、餐饮设施的开发、经营;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业务;对公用配套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及相关设施租赁服务;国内商业运营;循环经济及环保开发产业运营;项目评估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信息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1%、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45.74%、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3.06%、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9MBJ11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爱华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12月4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东路南155号(自主申报)
经营期限2020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农业、商业基础设施的产业投资;受托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规划培训;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为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67431324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肖华
注册资本182,36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荆州市塔桥北路61号新天地B10号楼18、19层
经营期限2004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资本运营与管理,国有产(股)权交易、投资咨询;项目投资、金融性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收购并处置有形不良资产;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咨询策划;资产(房屋、土地、电子设备、机械设备、智能制造设备、信息化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信息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4.3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5.6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4.32%的股权,为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988545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薛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东方街、中华街、前进街
经营期限2017年10月31日至2047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钢材、木材、玻璃、家具、矿粉、合金粉末、焦炭及其它炉料、环保设备、净水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管道设备、五金、建筑材料、塑料制品、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设备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薛嘉1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薛嘉持有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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