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148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658,79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39.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因客户订单增加,拟增加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采购材料的关联交易额度,是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