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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是为满足合资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需要;且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子公司华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香港”)、华友钴业、华友钴业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调整保障措施为由华友香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友钴业及华友控股进行差额补足担保亦能有效降低本次借款风险,同时亿纬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亚洲”)提供的股东借款汇入由华飞镍

钴(印尼)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中对应亿纬亚洲提供的该笔借款的使用由亿纬亚洲委派财务经理作为有权签字人之一签字审批,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董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财务资助保障措施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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