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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2-10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就核心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2月2日,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6)、《山东万通液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向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8日。

7、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在北交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并按照已披露的公示期间将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结束,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异议。

8、2022年11月27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审核意见。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北交所官方网站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19,692,3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53,855.65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序”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5.28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那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调整为5.28元/股。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激励计划》中有关事项的规定。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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