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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监事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

预留权益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导致职务变更、身故、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合计35.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分别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35.75万股限制行股票。

二、针对《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5.2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厉建慧等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中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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