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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以及未来全年实际情况预计不会有较大差异。此外,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实际统计发生额仅为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实际结算金额,也导致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理由合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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