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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2-097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1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苏金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因病故,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7167元/股,回购数量为15.75万股。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28元/股。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红利17,953,855.65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序”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5.28元/股。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事项的规定。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并同意以5.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厉建慧等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中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失效,未来不再继续授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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