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通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导致职务变更、身故、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合计35.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事项。

二、针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调整为5.28元/股。

三、针对《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公司董事会向厉建慧等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以5.28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独立董事:李美文独立董事:王月虎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