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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冀志斌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征集人冀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冀志斌,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系副主任,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系主任、金融硕士导师组副组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兼任国城矿业、金新农、天元股份和国光电器独立董事。

2.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4.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3:《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6)。

(二)本次征集主张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征集人冀志斌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征集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期间(8:30—11:30、14:00—17:00);

2. 征集表决权的确认日:2022年12月14日

3.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逐页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86-27-82832006联系传真:86-27-82832006邮政编码:430024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9. 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冀志斌2022年12月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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