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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4,126,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22%。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8名,分别为: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54,126,391股,于2022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54,126,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股数量(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8,587,36018,587,3600.3119%0.2377%00
2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17,4723,717,4720.0624%0.0475%00
3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17,4723,717,4720.0624%0.0475%00
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05,5766,505,5760.1092%0.0832%00
5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3,717,4723,717,4720.0624%0.0475%00
6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7,434,9447,434,9440.1248%0.0951%00
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54,6463,754,6460.0630%0.048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91,4496,691,4490.1123%0.0856%00
合计54,126,39154,126,3910.9083%0.6922%--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60,690,44523.7944%-54,126,3911,806,564,05423.102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59,178,72576.2056%54,126,3916,013,305,11676.8978%
股份总数7,819,869,170100%-7,819,869,170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为协议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作出相关承诺如下。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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