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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规划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总计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银

行办理信用贷款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办理的信用贷款融资金额及借款利率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总计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四、关于调增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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