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6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和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210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色东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330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盈氟金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公司2022-002号公告)。
中色东方为公司提供水电汽,盈氟金和为公司提供氢氟酸,由于公司2022年产量增加,水电汽、酸溶液需求量都比原计划有所增加;由于市场原因,主要采购蒸汽、酸溶液价格上涨,使其采购发生额较原计划有所增加;并且,公司需要缴纳2021年-2022两年的水权有偿使用费。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原料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400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8%。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峰、唐微、白轶明、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调整前预计金额(万元) | 增加金额(万元)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万元) | 2022年1-11月份实际发生额(万元) | 2021年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水电汽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5,000.00 | 1100.00 | 6100.00 | 4,876.86 | 4281.32 |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线 | 设备租赁 | 折旧 | 60.00 | 0 | 60.00 | - | 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钽铌制品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 | - | - | 13.54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分析费、加工费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70.00 | 0 | 70.00 | 48.02 | 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公共设施使用费、工程劳务、加工费、修理费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1200.00 | 0 | 1200.00 | 515.35 | 534.98 | |
小计 | 6330.00 | 1100.00 | 7430.00 | 5,440.23 | 4829.84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宁夏盈氟金和 | 氢氟酸 | 按市场价格定价 | 800.00 | 300.00 | 1100.00 | 933.01 | 570.82 |
科技有限公司 | |||||||
合计 | 7130.00 | 1400.00 | 8530.00 | 6,373.24 | 5400.66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2021年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水电汽 | 4,281.32 | 5,000.00 | 100% | -14.37% | 2021 年 3 月 17日,2021-002号公告 |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线 | 设备租赁 | - | 60.00 | - | -100.00% | 2021 年 3 月 17日,2021-002号公告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钽铌制品 | 13.54 | 30.00 | 0.02% | -54.87% | 2021 年 3 月 17日,2021-002号公告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分析费、加工费 | - | 65.00 | - | -100.00% | 2021 年 3 月 17日,2021-002号公告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公共设施使用费、工程劳务、加工修理费 | 534.98 | 580.00 | 8.70% | -7.76% | 2021 年 3 月 17日,2021-002号公告 | |
小计 | 4829.84 | 5735.00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 氢氟酸 | 570.82 | 605.00 | 0.82% | -5.65% | 2021 年 3 月 17日,12月25日,2021-002号公告、2021-061号公告 |
合计 | 5400.66 | 6340.0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法定代表人:李春光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21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30,095.45万元,净资产-59,363.90万元,营业总收入54,826.68万元,净利润-912.53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本公司也向控股股东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6、中色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田年益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石的销售***
2、2021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9,147.35万元,净资产34,826.93万元,营业总收入48,641.40万元,净利润 1,430.42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公司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
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中色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向其购买氢氟酸产品。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6、盈氟金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提供分析、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水电汽,接受公共设施使用、工程劳务、加工、修理、氢氟酸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暂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