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追加与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
叶盛基 李 亚
刘亭立 侯福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