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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龚威、高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14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1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849,32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金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0,92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

注销外,其余9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681,581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王基平、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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