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庄恒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部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部分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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