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议一致,原《盈利补偿协议》第六条不可抗力条款变更为: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敌对行动、重大疫情等事件,以及法律、政策调整或其他政府行为。如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义务,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对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或法院判决认定为准,除此之外,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不得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5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