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不可抗力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董事签名: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