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向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高台北部滩新能源项目并提供履约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新能源”)向其全资子公司张掖上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新能源”)增资人民币32,300万元,张掖新能源向其全资子公司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台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32,300万元。增资后张掖新能源及高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均为人民币32,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高台北部滩新能源项目。
同意电气新能源与高台县人民政府签署《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开发协议》和《产业协同项目投资协
议》,并向高台县人民政府提供人民币11,662.4万元及人民币5,600万元的项目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均为自开具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后一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