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五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向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高台北部滩新能源项目并提供履约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新能源”)向其全资子公司张掖上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新能源”)增资人民币32,300万元,张掖新能源向其全资子公司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台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32,300万元。增资后张掖新能源及高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均为人民币32,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高台北部滩新能源项目。
同意电气新能源与高台县人民政府签署《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开发协议》和《产业协同项目投资协议》,并向高台县人民政府提供人民币11,662.4万元及人民币5,600万元的项目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均为自开具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后一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单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具体发行的公司债券品种、发行时间、期限方案及含权条款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电气风电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营,资产收购或股权投资,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用途。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