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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并同意以66.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

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2022年12月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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