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梁中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董事及其他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武芬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并核查了张武芬女士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张武芬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武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武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王双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羌树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 武进锋 | 俞书宏 |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