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借款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借款展期利率不变,是综合考虑融资成本和市场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文仲、蔡清福、高以成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