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或者“毅昌科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对告知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告知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相同,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告知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关于收入。 ...... 3
问题2:关于同业竞争。 ...... 6
问题3:关于内控。 ...... 16
问题1:关于收入。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23.09元/件、
799.97元/件、2.09元/件、0.09元/件,变动较大。申请人称,2022年1-6月,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其中医疗耗材收入占比增加且该部分业务技术难度相对较大、产品附加值高所致。请申请人:(1)结合报告期内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销售单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大幅波动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结合2022年1-6月所销售产品的主要类型、具体技术难度、产品附加值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申请人:(1)结合报告期内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销售单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大幅波动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结合2022年1-6月所销售产品的主要类型、具体技术难度、产品附加值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一)结合报告期内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销售单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大幅波动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1、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客户(收入占比达80%及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 | 销售金额 | 销售占比 | 销售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380.64 | 69.64% | 医疗耗材、医疗结构件 |
广州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36.26 | 12.76% | 医疗耗材 | |
合计 | 2,816.90 | 82.40% | / | |
2021年 | 金发科技 | 7,367.73 | 84.79% | 医疗结构件 |
2020年 | 金发科技 | 3,715.72 | 70.21% | 医疗结构件 |
东莞快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415.93 | 26.76% | 医疗结构件 |
期间 | 客户 | 销售金额 | 销售占比 | 销售产品类型 |
合计 | 5,131.65 | 96.97% | / | |
2019年 | 深圳市尚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 21.19 | 100.00% | 医疗结构件 |
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包括医疗结构件业务和医疗耗材业务。2019年和2020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为医疗结构件,2021年及以后,公司开始涉足医疗耗材产品。
2、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类型、销售金额以及销售单价等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销售单价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期间 | 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 | 销售单价 | 销售占比 |
2022年1-6月 | 医疗结构件 | 32.19 | 2.18 | 0.94% |
医疗耗材 | 3,386.47 | 0.09 | 99.06% | |
2021年 | 医疗结构件 | 7,465.84 | 72.71 | 85.92% |
医疗耗材 | 1,223.60 | 0.30 | 14.08% | |
2020年 | 医疗结构件 | 5,291.96 | 799.97 | 100.00% |
2019年 | 医疗结构件 | 21.19 | 23.0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结构件收入分别为21.19万元、5,291.96万元、7,465.84万元和32.19万元,占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100%、100%、85.92%和0.94%;公司医疗耗材收入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1,223.60万元和3,386.47万元,占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0.00%、
0.00%、14.08%和99.06%。2021年及以前,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的主要产品为医疗结构件产品,2022年起,医疗耗材收入占比提升,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的主要产品变为医疗耗材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售价单价分别为23.09元/件、799.97元/件、2.09元/件和0.09元/件,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销售单价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各期产品结构、型号以及收入占比存在差异所致。2019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较小,主要产品为仪器塑胶外壳;2020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产品为口罩机配件,该产品因规格型号较大,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公司2020年销售单价有所提升;2021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医疗耗材业务收入占比上升,该业务因产品规格型号较小,销售单价较低,从而拉低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整体销售单价;2022年1-6月,随着公司医疗耗材收入占比的提升,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整
体的销售单价亦有所下降。
3、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客户储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21.19万元、5,291.96万元、8,689.44万元和3,418.66万元,公司2019年和2020年切入医疗行业,涉足相关医疗结构件产品业务,于2021年起开始发展医疗耗材业务,并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行业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综上,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销售单价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各期产品结构、型号以及收入占比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逐步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公司的行业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公司持续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业务板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结合2022年1-6月所销售产品的主要类型、具体技术难度、产品附加值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022年1-6月,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高于2021年,主要系公司2022年1-6月医疗耗材收入占比提升以及医疗耗材类产品的技术难度和产品附加值较高于医疗结构件产品的技术难度和产品附加值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产品为医疗耗材类,收入占比达99.06%,而2021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产品为医疗结构件类,收入占比达
85.92%。
公司医疗耗材类产品技术难度要求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医疗耗材类产品对模具精细度、注塑工艺稳定性以及产品的一致性要求较高,基于工艺的复杂性、质量的稳定性等因素,导致医疗耗材产品具有相对较高的附加值,毛利率也随之较高。
综上,公司2022年1-6月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上升,
主要系其中医疗耗材收入占比增加且该部分业务技术难度相对较大、产品附加值高所致,相关信息披露具有准确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收入和销量明细表,分析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销售单价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看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相关的合同,分析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获取申请人2022年1-6月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技术难度和产品附加值情况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销售单价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各期产品结构、型号以及收入占比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2、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未来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2022年1-6月,申请人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主要产品是医疗耗材类,技术难度较高,产品附加值较大,导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上升,信息披露具有准确性。
问题2: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于 2019 年将其持有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100%股权、江淮毅昌40%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熊海涛控制的公司,其中,重庆设计谷、江淮毅昌均从事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申请人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收入分别为 43,206.14万元、45,721.05万元、63,841.63万元、40,929.38万元,占比分别为 14.23%、17.52%、20.26%、37.81%,呈上升趋势。
请申请人:结合重庆设计谷、江淮毅昌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所销售的主要产品、主要客户、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主要业绩指标等情况,以及结合江淮毅昌的股权结构、管理层结构、经营决策情况,说明重庆设计谷、江淮毅昌从事的汽车注塑零部件业务与申请人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是,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导致申请人违反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相关的承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重庆设计谷、江准毅昌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所销售的主要产品、主要客户、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主要业绩指标等情况,以及结合江淮毅昌的股权结构、管理层结构、经营决策情况,说明重庆设计谷、江准毅昌从事的汽车注塑零部件业务与申请人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一)重庆设计谷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1、重庆设计谷的转让过程
2019年10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实际控制的华新园公司取得受让资格。
2019年11月,公司与华新园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重庆设计谷100%股权以南方产权交易中心确认的交易价款4,700.00万元转让予华新园公司,华新园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19年12月,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2021年华新园公司将所持重庆设计谷10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重庆鑫钰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重庆设计谷为重庆鑫钰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
2、重庆设计谷转让时的主要经营情况
重庆设计谷转让前主要业务为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保险杠等产品,主要客户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普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
重庆设计谷转让时的主要业绩指标如下:
项目 | 2019年1-11月/2019.11.30 |
营业收入(万元) | 7,201.22 |
毛利率(%) | 15.46% |
净利润(万元) | -61.48 |
3、重庆设计谷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重庆设计谷为无关联第三方重庆鑫钰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与申请人无关联关系。依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重庆设计谷不属于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故重庆设计谷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行为。
(二)江淮毅昌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1、江淮毅昌的转让过程
2019年10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上述资产的转让,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实际控制的华新园公司取得受让资格。
2019年11月,公司与华新园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江淮毅昌40%股权以南方产权交易中心确认的交易价款4,300.00万元转让予华新园公司,华新园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19年12月,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2021年华新园将所持江淮毅昌40%股权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金富恒。
2、江淮毅昌转让时的主要经营指标
江淮毅昌转让前主要业务为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
保险杠等产品,主要客户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江淮毅昌转让时的主要业绩指标如下:
项目 | 2019年1-11月/2019.11.30 |
营业收入(万元) | 12,918.04 |
毛利率(%) | 7.54% |
净利润(万元) | -506.97 |
3、江淮毅昌与申请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1)江淮毅昌为高金富恒参股子公司
? 江淮毅昌股权结构2013年为解决江淮汽车配套注塑件产品供应问题,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江淮”;合肥江淮为江淮汽车全资子公司)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淮毅昌。此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先后对外转让了所持有的江淮毅昌的股权。
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之日,江淮毅昌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 | 35.00% |
安徽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黄斯伟 | 10.00% |
高金富恒与合肥江淮持股比例接近,高金富恒无法单独控制江淮毅昌股东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故高金富恒并未从股权方面实际控制江淮毅昌。
? 江淮毅昌董事会人员构成
江淮毅昌设董事会,现成员五名。合肥江淮委派两名(其中一名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等各项工作;高金富恒委派董事两名,主要负责所持股权管理等董事会监督事项,不常驻江淮毅昌,也不在江淮毅昌领取薪酬;另一名董事由其他股东委派。
高金富恒无法单独控制江淮毅昌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故并未控制江淮毅昌董事会。
? 江淮毅昌管理层人员构成
江淮毅昌设总经理一名,系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后,根据江淮毅昌公司章程规定,由高金富恒提名,经江淮毅昌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淮毅昌设财务总监一名,由合肥江淮提名后,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在日常经营中,因江淮毅昌主要为江淮汽车提供产品配套服务,故江淮毅昌的经营决策、日常运营等均通过江淮毅昌董事会制定。高金富恒针对江淮毅昌管理决策、日常经营等方面均未形成控制。2013年设立至今,毅昌科技、高金富恒持有江淮毅昌股份期间均将该公司作为参股公司列报。
(2)江淮毅昌产品主要为江淮汽车提供产品配套
江淮毅昌设立的初衷是为江淮汽车开发并提供汽车配套注塑件(前后保险杠)产品,江淮毅昌目前的主要业务也是为江淮汽车提供汽车保险杠产品。报告期内,毅昌科技从未向江淮汽车销售前后保险杠产品。江淮毅昌与毅昌科技不存在实质上相竞争的业务。
高金富恒已出具说明文件,说明高金富恒无法单独控制江淮毅昌股东会、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故认定江淮毅昌为高金富恒参股子公司;另外江淮毅昌设立的目的即为江淮汽车提供特定汽车配套注塑件(前后保险杠),目前也主要为江淮汽车提供汽车用前后保险杠产品,而毅昌科技从未向江淮汽车销售前后保险杠产品。故江淮毅昌与毅昌科技不存在实质上相竞争的业务。
依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同业竞争主要针对于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行为。江淮毅昌为高金富恒的参股公司,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的同业竞争范畴;且江淮毅昌主要产品为向江淮汽车提供特定汽车配套注塑件(前后保险杠),而毅昌科技从未向江淮汽车销售前后保险杠产品,故江淮毅昌与毅昌科技不存在实质上相竞争的业务。
综上,江淮毅昌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是,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导致申请人违反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相关的承诺
(一)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申请人控股股东为高金集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毅昌科技外,高金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1 | 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2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粘合剂、涂料、油墨;销售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4 | 广州高金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店管理 |
注: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含上述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根据公开信息,高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申请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申请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为熊海涛,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毅昌科技外,熊海涛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1 |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餐饮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
2 | 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物业服务评估;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图书出租;音像制品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车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礼仪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洗染服务;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棋牌室服务;家政服务;家宴服务;美甲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摄影扩印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代驾服务;洗烫服务;供暖服务;游乐园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外卖递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数据处理服务;3D打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鲜蛋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鲜肉批发;日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职业中介活动;电子认证服务;足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纹身服务;洗浴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认证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印刷品装订服务;住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进出口代理;保险代理业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歌舞娱乐活动;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食盐批发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3 | 广州华新园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 |
4 | 成都蕙金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 | 广州腾新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6 | 海南信诚汇乾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7 | 广州芮金投资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
8 | 广州金聪投资有限公司 | 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9 | 广州金芮投资有限公司 | 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10 | 广州金蕙投资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
11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
12 | 海南信诚汇坤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3 | 广州诚之信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14 | 珠海横琴诚至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5 | 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16 | 广州华新园创新投资合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7 | 海南信诚涛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8 | 海南信诚海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9 | 阳江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国内贸易;中西餐类制售(含凉菜、生食海产品),糕点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烟酒;旅业;洗衣服务,停车场服务,休闲健身,水疗,桑拿,棋牌室,车辆租赁,商铺租赁,场地出租;购销水产品、农产品;游泳池经营管理;沐足、保健按摩;歌舞娱乐;儿童游艺服务;户外拓展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 | 广州领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21 | 重庆高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机械加工产品、机械及液压机构、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模具;设计、生产、销售摩托车、非公路用全地形车、雪地车、雪橇、低速四轮车以及其零部件、附属物品及相关运动的文化体育用品;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传动系统、驱动系统、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含上述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根据公开信息,熊海涛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申请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高金集团、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毅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作为毅昌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除毅昌科技之外)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毅昌科技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毅昌科技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毅昌科技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将尽快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毅昌科技利益的侵害。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转让重庆设计谷和江淮毅昌涉及的三会资料、公告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和银行水单,并网络核查重庆设计谷和江淮毅昌的工商变更信息;
2、查阅重庆设计谷和江淮毅昌转让时的财务报表;
3、取得高金富恒出具的情况说明;
4、网络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公开信息;
5、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重庆设计谷已转让给无关第三方,与申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重庆设计谷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江淮毅昌为申请人间接控股股东高金富恒持股40.00%的参股公司,高金富恒未控制江淮毅昌,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的同业竞争范畴,且江淮毅昌主要产品为向江淮汽车提供注塑件产品配套服务,亦与毅昌科技不构成实质上的产品竞争业务。因此江淮毅昌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3、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情形。
问题3:关于内控。申请人报告期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为32,392.94万元、32,381.44万元、32,563.98万元、32,088.90万元,主要为应收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货款。请申请人说明: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申请人在客户开发、信用管理、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申请人依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综合考量客户自身的信用情况与行业情况等,确认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申请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天
客户 | 信用期 | 其他主要客户 | 信用期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90 | 海尔集团 | 30-90 |
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60 | 富士康集团 | 60-90 |
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60 | 奇瑞集团 | 90 |
平均 | 70 | 合众新能源 | 90 |
上汽通用五菱 | 60 | ||
平均 | 66-84 |
注:公司与海尔集团与富士康集团旗下多家公司存在交易,公司根据不同的客户主体与交易内容等确定不同的信用期。
申请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相关应收款主要形成于2016-2017年,在业务发生当期,上述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在综合考量相关信用状况及行业特征后,将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信用期确认为90天左右,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约60天、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信用期为约60天,平均为70天。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在30-90天之间,平均为66-84
天,上述三家客户的信用期与其他主要客户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申请人依据客户行业情况、客户信用情况、双方交易情况等,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一经确定,非因影响客户信用风险等重大情况出现,非经审批,不会进行更改,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申请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基于交易发生当期各交易方的信用情况及公司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申请人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产品结构的调整,注塑零部件业务的发展。且除上述因客户信用急剧恶化导致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外,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6个月以内,且期后回款良好,故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三、申请人在客户开发、信用管理、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一)申请人制定了完备的客户开发、信用管理、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内控机制
申请人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对新客户开发、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的确认、信用政策的变动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针对新客户,申请人需对客户的基本情况、特征、行业状况、交易现状、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并根据信用调查结果,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确认不同的信用期,同时定期对客户信用调查结果进行更新,根据更新结果,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调整。
申请人制定了《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管理制度》对应收呆坏账、超期应收款管控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超期应收账款,根据不同期间,确认超期原因,根据不同的原因及性质,制定催收计划,通过电话、上门催收或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并进行发货控制;对于重大超期的应收款,经审批,发起诉讼。
(二)申请人在客户开发、信用管理、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实际执行有效从信用期及货款回收来看,以上述三笔应收账款为例,上述相关客户信用期与其他客户相比并无重大异常,无放宽信用期的情况,且签订合同时,相关客户经营正常,后期款项回收困难,主要是由于客户自身发展出现了重大不可预见的问题;从货款回收来看,除因客户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外,申请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回款良好。
从期后追偿来看,以上述三笔应收账款为例,上述三笔应收账款主要形成于2016-2017年,在客户出现不利情况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积极的货款回收措施,在其他措施无效的情况下,经内部审批,于2019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启动诉讼程序,并于2020年申报破产债权;于2019年申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破产债权;上述破产债权截至2022年6月尚未分配。对于应收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款项,申请人对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进行持续评估,在多次催收无果下,综合考虑债务人仍处于经营状态下,积极与债务人磋商,于2018年将应收账款中的2.4亿元债权转为股权(通过子公司江苏设计谷持有其2.22%的股权)。
综上,申请人制定了完善的客户开发、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诉讼保全等制度,内控设计健全合理,实际执行有效。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申请人客户开发、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诉讼保全等相关的管理制度,了解相关内部控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2、取得申请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访谈申请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对相关客户的信用期政策、结算周期等,并将相关款项信用期,与其他客户进行比较,对应收款形成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乐视等发生财务危机情况,检查申请人应对上述欠款采取的收款措施及催收结果等,结合客观情况,分
析申请人针对相关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申请人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对其他客户的信用政策制定方式一致,都是申请人基于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其信用期和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申请人信用政策制定合理,报告期收入增长主要源于产品结构的调整,注塑零部件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3、申请人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管理制度》等,对客户开发、信用管理、诉讼保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相关内控设计健全合理,同时,从信用期及货款回收、期后追偿来看,相关机制实际执行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云龙 张敏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内核和风险的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