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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恒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5日下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剑平先生因商务出差未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汪剑红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2,23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2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2,372,55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1.55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86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3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子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子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子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子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子议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子议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子议案《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子议案《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子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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