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有关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西华、刘圻、陆峰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