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铁波 李映照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