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保证了公司资金周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铁波 李映照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