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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9,900万股变更为13,2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780,4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803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3,219,5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196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25,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1%,可上市交易日期2022年12月8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9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泽宇智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泽宇智能家园1号资管计划”)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华泰泽宇智能家园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25,5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98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1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华泰泽宇智能家园1号资管计划2,625,5961.9891%2,625,596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华泰泽宇智能家园1号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增加减少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01,625,59676.9891%-2,625,59699,000,00075.0000%
其中: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99,000,00075.0000%--99,000,00075.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2,625,5961.9891%-2,625,596-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374,40423.0109%2,625,596-33,000,00025.0000%
三、总股本132,000,000100.0000%--132,000,000100.0000%

注: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8日)为基础进行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明明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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