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38证券代码:832469证券简称:富恒新材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18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1人。
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9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92)。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经公司审慎自查,对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部分数据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4)、《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6)、《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8)、《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100)、《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02)、《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0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制定如下制度,经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自生效之日起,现行相关制度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0)
(2)《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1)
(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用)》(公告编号:2022-112)
(4)《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4)
(5)《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5)
(6)《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6)
(7)《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7)
(8)《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8)
(9)《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9)
(10)《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20)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制定《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3)。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