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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00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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