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即2018年2月14日)以来,因2018年、2019年、2021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及公司2022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春秋国旅”),一致行动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合计持有公司57.68%的股份(含转融通业务出借的股份),春秋国旅仍处于控股地位,王正华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权益变动性质:因股份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275号261号权益变动性质:因股份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302室权益变动性质:因股份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304室权益变动性质:因股份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2019年2月16日及2021年9月23日分别公告股东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减持计划分别于2018年5月4日、2019年3月19日、2021年11月11日完成。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核准,春秋航空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8.32元/股,发行数量为62,086,092股,已于2022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春秋航空股份总数由916,462,713股增至978,548,80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春秋航空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但春秋国旅仍然为春秋航空控股股东。
综合上述因素,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即2018年2月14日)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截至2018年2月14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至2022年12月2日)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春秋国旅 | 504,000,000 | 54.97 | 504,000,000 | 51.50 |
春秋包机 | 42,000,000 | 4.58 | 27,929,314 | 2.85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截至2018年2月14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至2022年12月2日)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春翔投资 | 36,000,000 | 3.93 | 19,487,007 | 1.99 |
春翼投资 | 18,000,000 | 1.96 | 13,038,138 | 1.33 |
合计 | 600,000,000 | 65.44 | 564,454,459 | 57.68 |
注:截至公告日,春秋国旅共有9,160,000股办理了转融通出借业务,该部分股权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春秋国旅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王正华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