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21证券代码:400135 证券简称:众应3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488号2楼晶品C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珂研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0,552,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夏珂研目前代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0,552,4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健健、连宸弘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