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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12月2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非独立董事刘希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芜湖荣耀3.5%的合伙份额;同时,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关联董事刘希回避表决。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相关期货及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境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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