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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3日

3. 公示方式:公司会议室公告栏

4. 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人提出意见或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等文件资料,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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