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宇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51号)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2,600.00万股,并于2022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4,65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9,341,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341,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可于2022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287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41,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发行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 1,341,806 1.29% 1,341,806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数量(股) | 占比( |
%
) | 数量(股) |
%
) |
79,341,806 76.29 -1,341,806 78,000,000 75.00
首发前限售股份 78,000,000 75.00 - 78,000,000 75.00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341,806 1.29 -1,341,806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58,194 23.71 1,341,806 26,000,000 25.00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2,048,194 11.58 1,341,806 13,390,000 12.87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数量(股) | 占比( |
%
) | 数量(股) |
%
) |
网上发行股份 12,610,000 12.13 - 12,610,000 12.13
104,000,000 100.00 - 104,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宇邦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