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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炎)
    本人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1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委托叶祖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其余都由本人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2、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及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
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1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
额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03,802,591.6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103,802,591.62 元。
    2、对《关于确认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1)此次确认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没有
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2)同意确认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
募集资金 2911.35 万元向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
    (二)2011 年 9 月 2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可以降低银行承兑汇票
的贴现利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
股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
    (三)2011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和子公司扬州水蛭总体发展
规划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
项目的建设,本次调整仅仅涉及到实施方式的部分变动,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
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未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
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对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四)2011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国内及国外市场的开拓等流
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
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2011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审计部主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贾风华先生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
定,具备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2、同意聘任贾风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主任,负责公司审计部工作。
    三、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极积参与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并提
出建议,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变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动向。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到公司进
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
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
事会决策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
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深表感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炎    __________________
                                           2012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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