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被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金华市曹宅集镇建设有限公司收回,是公司响应金华市金东区城市更新规划需要,支持曹宅镇的未来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和结构,增加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收回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收回补偿、补助与奖励金额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确定,对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倪丽丽、刘芙、李世程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