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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临时增加议案,公司又于2022年12月1日将会议补充通知及议案送达至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昆山正仪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用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四川天华和伟能锂业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负责具体办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成果预计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关联方愿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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