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赵剑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杭州快小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小智”)44.82759%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对价是基于快小智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市场预期以及评估报告,

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本次收购快小智44.82759%股权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收购快小智股权事项。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春华、张大亮、万鹏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