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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补选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郭士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郭士国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本次补选郭士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未发现郭士国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郭士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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