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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2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4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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