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债务风险管理,规范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公司负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
(二)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通过扩大经营积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确保资产负债率在合理水平。
(三)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债约束分类管理,分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管控标准,突出负债管理重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管控目标。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负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债务管控,建立票据、银行债务等金融机构债务管理台账,债务额度动态监控。
第六条 风险控制部负责公司负债管理的风险监控工作,健全完善风险指标和预警指标体系,研究风险应急预案,指导各公司制定债务风险管理方案。
第七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指导各公司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发挥资产最大效益。
第八条 各子公司严格落实公司负债管理工作要求,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汇报负债管理情况。
第四章 负债管理约束指标
第九条 公司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
第十条 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以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同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同行业平均资产
负债率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为参考标准。
第五章 负债管理约束机制第十一条 公司应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将资产负债率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编制预算报告时就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并提出年度资产负债率管控目标。
第十三条 公司应从源头上控制资产负债率,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投资预算,坚持“量力而行、效益优先、资金保障”的原则,禁止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努力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现金流和债务规模,合理规划和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防止债务集中兑付。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约束纳入考核体系,确保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对高负债率子公司管理,推动资产负债率回归合理水平。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超
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情况,科学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明确提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时限和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提高前瞻性和预测力,做好应对措施。结合每年年度报表审计情况,排查存在的债务风险问题,制定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着力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并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