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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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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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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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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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