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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陈勇、钱然婷、范小荣、刘学、廖县生、黄华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5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6,097.5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6,097.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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