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安达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1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18,797.8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4.46 |
3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 3,499.3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1,168.00 |
合计
合计 | 41,339.71 |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结项。
3、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结项。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情况
(一)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控制机器设备的投资规模,聚焦主要科研方向,计划尽量利用公司现有机器设备以及采购国产设备,并增加耗材投入以支撑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为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公司拟增加对研发人力资本的投入,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对“机器设备”的投资金额,增加“人员薪资”和“耗材”费用,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调整前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增减情况 |
1 | 土建工程 | 3,369.60 | 3,369.60 | - |
2 | 机器设备 | 2,484.86 | 1,284.86 | -1,200 |
3 | 耗材 | 800.00 | 1,000.00 | 200 |
4 | 人员薪资 | 1,220.00 | 2,220.00 | 1,000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调整前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增减情况 |
总计 | 7,874.46 | 7,874.46 | - |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及长时间连续降雨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受新冠疫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用户需求更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
事项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