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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2年9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9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

鉴于需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3日。除前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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