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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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1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12月2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日